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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 质量安全承诺书

点击数:452 作者:tczgw 发布时间:2021-12-09 18:50:14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证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化妆品“净网清源·网剑”行动要求,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

二、落实管理责任。作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严格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进行审查并实名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妥善保存;对平台内违法经营化妆品的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

三、履行法定义务。作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保证所经营的化妆品(含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从正规渠道购进,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并如实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

四、严格依法经营。不利用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不销售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备案号的化妆品,不销售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五、确保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经营化妆品时不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发布违法宣传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含有以引人误解或混淆的单位名称、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不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

六、主动接受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 :

承诺人(签名) :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同城直购网提醒您,开化妆品店必须具备的资质和基本要求:公司营业执照 商标/授权书 质检报告 ,不具备的不于审核能过,过去已开店通过的,近期复审后将被关闭。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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